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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夹层术后理赔遇阻,保险公司以高血压病史未如实告知拒赔,法院驳回!

2026/5/6

投保

2023年8月,江先生通过线上渠道,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微医保1年期重疾险,保险期间自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保障包含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特定ICU重症保险金。投保过程中,江先生严格按照平台健康告知要求,主动勾选高血压、高脂血症相关病史,并完成智能核保。针对系统提出的血压、血脂指标问题如实作答,最终顺利通过健康评估,完成投保缴费,保险合同合法生效。


出险

2024年9月,江先生因突发胸痛伴随晕厥,紧急入住当地医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A型主动脉夹层、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病症,同时伴有高血压3级、冠心病、高脂血症等基础疾病。入院后次日,江先生接受Bentall、升主动脉置换、部分主动脉弓置换大型手术,术后转入ICU病房接受专项重症监护治疗,全程诊疗符合临床重症救治标准,于9月康复出院。


拒赔

对照案涉重疾险保险条款,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主动脉置换手术均被明确列入合同约定重大疾病范畴,且江先生术后长期在ICU接受有创呼吸支持等重症治疗,完全满足特定ICU重症保险金的赔付条件。治疗结束后,江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要求赔付对应保险金,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依据住院病案记载,江先生存在十余年高血压病史,最高血压可达210/180mmHg,认为江先生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高血压病史,违反保险合同告知条款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主张,已在2024年10月通过微信向江先生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与拒赔意见函,双方保险合同已解除,无需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原告认为

首次投保时已主动申报高血压、高脂血症病史,经保险公司智能核保审核通过后方成功承保,保险公司在知晓基础病史的前提下同意正常承保,视为认可相关投保风险。而第二份保单为自动续保扣费,保险公司未重新要求健康告知,投保人无额外告知义务。同时,保险公司送达解除合同与拒赔文书后,仍持续自动划扣每月保费,直至扣费完成,其实际收费行为与合同解除主张自相矛盾,拒赔及解除合同的文件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

第一,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已如实填报基础病史,完成官方智能核保流程并顺利承保,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病历中记载的极端最高血压,不能直接等同于日常长期血压状态,保险公司以此主张未如实告知,缺乏事实依据。

第二,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保险人知晓相关情形后,若仍持续收取保费,后续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保险公司送达拒赔及解除通知后,依旧正常扣划保费,以实际行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合同解除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第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确诊A型主动脉夹层,实施合同约定的主动脉重大手术,且住院期间在ICU接受重症治疗,完全符合重疾险、特定ICU重症保险金的各项理赔条件,理赔诉求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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