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轻症重疾,遭信泰人寿拒赔 2020年6月。胡先生在信泰人寿保险公司处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及时雨重大疾病保险”。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之一,其定义为:“须有关医学范畴的注册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并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2)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文件证明,显示AHI>30及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85%”。 2022年4月,胡因“睡眠时打鼾加重,伴夜间憋醒”于当地医院呼吸危重症医学科睡眠中心进行多导睡眠监测,监测诊断报告载明原告的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为74.8,睡眠平均氧饱和度为92%.睡眠最低氧饱和度为72%;检查结论表明胡先生符合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的PSG表现(重度)及夜间缺氧(重度)。最终出院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重度,重度夜间低血氧症)”。 出院后,胡先生向信泰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2022年5月,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出险不符合条款约定的赔付条件”拒付保险金,不予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胡先生认为拒付保险金和不予豁免保费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遂委托理赔帮平台律师代理此案起诉保险公司。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2日,庞女士作为投保人通过支付宝 APP 以其子小陈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人保健康乐享如意重大疾病保险》。1型糖尿病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及特定疾病。 I型糖尿病。指因严重的胰岛素缺乏导致的一组糖,脂肪、蛋白质代谢异常综合征,且需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本病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检查证实,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持续的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并发增殖性视网膜病变:2)并发心脏病变,且须植入心脏起搏器进行治疗;3)至少一个脚趾发生坏疽并已实施手术切除。 小陈因身体不适到皖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糖尿病酮症酸中毒、I型糖尿病。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小陈所患疾病未达到约定责任给付条件,不予理赔。面对这样的理赔结果庞女士并不认可,之后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患慢性肝衰竭被拒赔 2019年9月开始,小李一直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百万医疗保险,之后每年均按时续保。 2023年2月至4月,小李因病先后入住当地的医院,被诊断为乙型混合型肝硬化失代偿期,后又先后几次转入医学中心继续治疗,诊断为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肝衰竭合并腹水、肝性脑病II期,原发性肝癌等疾病。 2023年11月15日,小李在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肝癌。之后小李就住院医疗费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小李隐瞒疾病史为由予以拒赔,双方就理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李特依法提起诉讼。
确诊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遭太平洋人寿拒赔 2020年9月,刘先生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重疾险。 2021年12月,刘先生因多饮多食2月,视物模糊1月,胸痛5天到医院住院检查,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等,并进行住院治疗。依据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刘先生认为其病情符合保险合同中“严重1型糖尿病的”的理赔范围。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及有关保费的豁免。但双方经多次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遂将太平洋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确诊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遭太平洋人寿拒赔 2020年9月,刘先生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重疾险。 2021年12月,刘先生因多饮多食2月,视物模糊1月,胸痛5天到医院住院检查,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等,并进行住院治疗。依据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刘先生认为其病情符合保险合同中“严重1型糖尿病的”的理赔范围。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及有关保费的豁免。但双方经多次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遂将太平洋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确诊癌症,微医保重疾险拒赔 2022年1月,冯女士在泰康在线保险公司处为其本人投保了一份微医保·重疾险。2022年6月冯女士被当地医院确诊为结肠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理赔范围。之后冯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给予拒赔答复。双方就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冯女士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确诊1型糖尿病遭新华人寿拒赔 2014年12月,小真(化名)的母亲为其投保了一份重疾险。1型糖尿病为合同约定的重疾之一。 保险条款释义中载明:“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而且有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一趾或多趾。” 2017年8月,小真因病住院经诊断为1型糖尿病,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小真出院后依医嘱要求注射胰岛素。之后小真以其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小真所患疾病没有完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为由拒赔。双方就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杨申因前出现夜眠打鼾憋气、伴有呼吸暂停等症状,就诊于当地医院并经多导睡眠检测仪检测诊断为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医嘱治疗意见为“减肥、行CPAP,必要时手术治疗”,杨申按照医嘱持续正压通气(CPAP)呼吸器夜间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 Anemia, AA)是一种罕见但危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其病理特征是骨髓造血干细胞显著减少或消失,导致骨髓不能产生足够的血细胞。该疾病可以是原发性,也可以是由药物、病毒感染、辐射、化学物质等外界因素引发的继发性。根据全球统计数据,每百万人中约有两至六人患有此病,但发病率在亚洲地区较高。
确诊1型糖尿病遭新华人寿拒赔 2014年12月,小真(化名)的母亲为其投保了一份重疾险。1型糖尿病为合同约定的重疾之一。 保险条款释义中载明:“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而且有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一趾或多趾。” 2017年8月,小真因病住院经诊断为1型糖尿病,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小真出院后依医嘱要求注射胰岛素。之后小真以其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小真所患疾病没有完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为由拒赔。双方就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