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癌症,微医保重疾险拒赔 2022年1月,冯女士在泰康在线保险公司处为其本人投保了一份微医保·重疾险。2022年6月冯女士被当地医院确诊为结肠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理赔范围。之后冯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给予拒赔答复。双方就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冯女士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患脑血管畸形,行开颅手术 2019年1月,天天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投保人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2020年9月,天天因头晕伴尿失禁半小时前往当地医院门诊治疗,之后进行了开颅手术,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标准,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天天只能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蔡女士为其女儿小瑜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20年6月,小瑜因运动发育落后、抽搐被医院诊断为癫痫、代谢性脑病、重症肺炎、韦斯特综合症、线粒体脑肌病?等病症。2021年,小瑜因病导致四肢瘫,被当地残疾人综合评估中心评定为一级伤残,之后蔡女士以“瘫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因遗传性疾病出险,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免除责任”为由拒赔,并终止了保险合同。 蔡女士并不认可这样的理解结果,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患原发性心脏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09年,小陈为儿子轩轩投保两全保险、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22年3月,轩轩经医院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心源性休克、VAECMO术后、全心衰竭、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后经治疗无效死亡。小陈申请理赔被拒,故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患慢性肝衰竭被拒赔 2019年9月开始,小李一直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百万医疗保险,之后每年均按时续保。 2023年2月至4月,小李因病先后入住当地的医院,被诊断为乙型混合型肝硬化失代偿期,后又先后几次转入医学中心继续治疗,诊断为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肝衰竭合并腹水、肝性脑病II期,原发性肝癌等疾病。 2023年11月15日,小李在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肝癌。之后小李就住院医疗费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小李隐瞒疾病史为由予以拒赔,双方就理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李特依法提起诉讼。
2020年10月,周先生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泰康乐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6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基本案情:癌症特定药品费用被拒赔 2020年1月,老马的女儿为其在微信平台投保了一份微医保中老年癌症医疗险,保障的项目为:癌症医疗费用补偿(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确诊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及癌症院外特定药品费用补偿。投保过程中选择了自动续保,并一直续保至今。 2020年4月底,老马因突发气喘到医院就诊,发现并确诊肺癌。治疗疾病的费用也在申请理赔后成功获赔,直至2023年6月前老马申请理赔后均获得理赔,其中包含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但2023年6月老马再次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院外用药费用,拒赔理由是老马未投保癌症院外特定药品费用补偿险。 老马并不认可这样的理赔结果,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患原发性心脏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09年,小陈为儿子轩轩投保两全保险、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22年3月,轩轩经医院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心源性休克、VAECMO术后、全心衰竭、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后经治疗无效死亡。小陈申请理赔被拒,故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患代谢综合征,进行胃袖状切除手术 2020年2月,小王(化名)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年免赔额1万元。2021年1月,小王因身体不适,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代谢综合征、病态性肥胖,并进行胃袖状切除术。出院后,小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此次住院治疗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在被告赔偿责任范围内为由拒赔。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高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为女儿小高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胆道重建手术”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 2023年6月,小高出现间断呕吐、发热伴腹痛等症状,之后做了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肝总管空肠Roux-y吻合术及腹腔镜下胆总管囊肿切除术,出院诊断为:胆总管囊肿外引流术后。出院后高先生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小高此次确诊疾病不属于条款约定的疾病为由,拒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之后高先生委托理赔帮平台律师代理本案起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