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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I型糖尿病,因未使用胰岛素180天以上遭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2023/11/15

I型糖尿病理赔被拒案例,未达理赔条件遭拒

2018年3月,刘霞(化名)的丈夫为刘霞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两份重疾险,每份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2021年2月,刘霞入住当地医院被诊断为I型糖尿病并住院治疗,出院后刘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刘霞未使用胰岛素180天以上为由拒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未连续使用胰岛素180天,拒赔!

保险公司辩称:

保险合同主要条款9.1.47严重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I型糖尿病必须诊断明确,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一型糖尿病应当符合连续使用胰岛素180天以上才符合理赔条件,刘霞未达180天,因此刘霞的病情不符合理赔条件。


法官:有明确诊断有治疗过程,符合理赔条件,判赔!

争议焦点:刘霞的病情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法官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刘霞投保的条款中严重1型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要求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对该疾病的释义和满足条件均进行了严格限定,与医学常识和一般投保人的理解不相符合,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刘霞所患1型糖尿病有明确诊断,出院后接受胰岛素注射治疗,2021年6月复查诊断证明显示:I型糖尿病……需长期应用胰岛素治疗,故应属于所投重大疾病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义务。


综上,法官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霞两份重疾险保险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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