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因无法提交安监证明,40万保险金遭拒赔!
2022/12/26
建筑工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2019年5月,河南建筑公司(化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投保工程为当地工程项目,施工地址为河南路南侧,保障内容为,被保险人为河南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人保险金额为40万元;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每人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20年4月,河南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李强(化名)在施工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南建筑公司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没有安监证明,拒赔!
保险公司辩称:
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同时约定,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需有事故发生地相关安监部门的安监证明。本案中河南建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据仅显示其向死者家属赔偿相关费用,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死亡案件费用。没有案件证明,保险公司无法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赔付。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保险公司拒赔并不合理
争议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法官认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本次纠纷中,投保人河南建筑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河南建筑公司缴纳了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保险人李强因在施工中意外身故,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综上,法官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强家属保险金40万元。